公积金贷款合同违规约定会有什么后果?需要支付多少违规约定金?可以补救吗?随XXX小编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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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积金贷款合同违规约定责任有什么
公积金贷款合同违规约定责任有以下几点: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规约定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方法。指履行债务的标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方法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规约定责任。
(3)违规约定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规约定时,违规约定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规约定行为作用的违规约定责任方式。承担违规约定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方法,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规约定金的,违规约定方支付违规约定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规约定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方法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贷款合同多次违规约定需要支付多少违规约定金?
贷款合同多次违规约定的违规约定金可以根据事前的约定来进行支付。
当事人因违规约定金的过高或者过低而请求法院予以调整的,法院应以造成的损失为基础进行调整。而要确定损失的大小,便首先面临一个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即哪方对损失的大小承担举证责任。一种观点认为,实际遭受损失的大小只有遭受损失一方才知道,另一方不可能举证证明对方实际遭受的损失有多少,故应当由遭受损一方就其遭受的损失承担举证责任。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遭受损失一方没有义务举证证明自己损失的大小,而应当由另一方对损失的大小承担举证责任。
1、“谁主张,谁举证”是一项基本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除非法律有特别法定,否则均应当由主张方承担举证责任。在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对约定的违规约定金进行调整的情况下,仍应当由主张调整违规约定金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但应注意的是,主张调整违规约定金一方承担举证责任的范围并非直接是损失的大小,而是双方约定的违规约定金是否过分高于或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损失的大小只是其承担举证责任范围的一部分。
2、法律之所以赋予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对约定的违规约定金进行调整的权利,是为了避免双方约定的违规约定金过高或者过低而造成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失衡,体现的是民法上的“公平”原则。但如果将举证责任强加在遭受损失一方身上,在其难以举证证明损失大小的情况下由其承担不利后果,其本身便难谓“公平”,与法律法定此项制的本意背道而驰。因此,第一种观点实不足取。
贷款合同上的违规约定金,如果有违规约定行为的发生,是需要真实支付的。一般需要赔付的违规约定金额通常依据所签订合同当中的违规约定金的法定。如果在合同中所约定的违规约定金金额低于或高于实际场所的损失,可以进行上诉,由法院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