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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讯,国家发改委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一、按照有关规定,核定在运及2025年底前拟投运的48座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二、电网企业要统筹保障电力供应、确保电网安全、促进新能源消纳等,合理安排抽水蓄能电站运行;要与电站签订年度调度运行协议并对外公示,公平公开公正实施调度;要严格执行本通知核定的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按月及时结算电费,结算情况单独归集、单独反映,并于每年5月底前将上年度电价执行情况、可用率情况等报发改委(价格司)和相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三、各地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发改委(价格司)。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