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且基于全资
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董向阳、徐如良、刘红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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